泰安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泰安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为维护泰安的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城市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泰安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反映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涉及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文献以及家庭、个人形成的有重要意义的历史资料。主要包括:
(一)地情资料。反映泰安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情风貌、历史人文、民族风情、民族宗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等方面的资料、新老照片等。
(二)重要史志资料。市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编写的志书,包括地方志(史)、部门志(史)、乡镇志(史)、村志(史)、事业志(史)、企业志(史)、人物志(史)、风情志(史)、校志(史)、厂志(史)、大事记,以及各类文集、画册、资料汇编等;记述反映泰安市市县乡村(社区)情况的各种图书、刊物、诗文、画册等;民间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个人公开出版或自费印制的较有影响力的作品集。
(三)重要文献。区域内重要人物的传记、著作、回忆录、手稿及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泰安籍或在泰安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名人志士的相关资料,包括传记、著作手稿、信函字画、声像资料等。
(四)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反映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五)历史物件。反映泰安市市县乡村历史、文化的文物和老物件、老照片、老证照等。
(六)特色档案类资料。反映各历史时期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的档案资料;具有泰安、泰山地方特色的各类档案资料;有较大影响且整理水平较高的家庭(家族)档案、个人档案。
(七)其他档案资料。其他与泰安市相关并具有历史价值、研究价值、传承价值、教育价值的资料,以及口述资料、线索资料等。
二、征集方法
(一)接受移交。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如地方志(史)、部门志(史)、乡镇志(史)、村志(史)、事业志(史)、企业志(史)等。
(二)接受捐赠。非国家所有的反映泰安市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鼓励档案持有人积极向市档案馆捐赠。对向市档案馆捐赠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档案馆向其授予荣誉证书。
(三)有偿收购。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持有人愿意出售的,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过双方协商或价值评估,进行收购或征购。
(四)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泰安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8-6991192
电子邮箱:tasdagzj@163.com
地 址: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1016
邮 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