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保存红色记忆,记录红色历史,发挥红色档案的教育作用,使更多人铭记革命峥嵘岁月的光辉历程,从中汲取前进的力量,泰安市档案馆特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源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泰安军民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等红色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泰安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二)图片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泰安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三)实物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征集说明
(一)档案载体不限,包括纸质档案、实物档案、音像档案等,如书籍、文件、手稿、日记、证件、票据、地图、勋章、奖牌、照片和录音录像等。
(二)内容真实,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等请附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情况介绍。
(三)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以自愿捐赠为主,经本馆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永久保存于泰安市档案馆,并颁发给荣誉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需要,本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制件。
(二)寄存。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经协商,档案馆可对原件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科,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四、说明事项
(一)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泰安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泰安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8-6991192
电子信箱:tasdagzj@163.com
邮寄地址: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市政大楼B1016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