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16:29 浏览次数:

市直及驻泰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附件“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并提出如下填报要求:

1.申报档案中级职称,需提交档案专业代表性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开发利用成果、专利成果、奖励荣誉、项目方案、研究报告等;申报档案初级职称应提供体现档案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申报的项目、课题、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工作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已经获得档案学会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项目单独申报。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的奖励外,其他奖项均需提供佐证文件。非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项目、课题类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根据职任年限情况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专业初任培训证书。“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指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建议使用谷歌、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一般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二)纸质材料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等。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2。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规范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盖章签字。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

(一)申报材料采用集中报送方式。网上报送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材料报送后三天内,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60元。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2室

电话:0538-6991539

  附件: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2:纸质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x
  附件4:业务工作总结(封面).docx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x
  附件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7: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xlsx

 

 

 

泰安市档案馆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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